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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石区疫情防控措施
发布:2022-09-30 10:15:33  来源:离石融媒 
离石区疫情防控措施

(9月6日)

根据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〔2022〕20号等文件精神,以及近期省市相关会议部署、文件要求,现对离石区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:



对省外来(返)离人员管控措施:

严格实施第一落点排查管控,扫“吕梁市外来返乡人员登记管理系统”码,查验“两码一证”(山西健康码、行程卡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),严格执行第一落点“单采单检、加急标识、优先检测、及时上报”的核酸检测(吕疫情防控办函〔2022〕255号),落实以下分类管控措施:

(一)西藏涉疫地区入离返离人员管控措施(根据吕疫情防控办函〔2022〕255号)

对7天内有西藏旅居史人员,实行“3天集中隔离”,并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集中隔离期满后“点对点”转运至本地居所或健康驿站实行“4天居家健康监测”,在第2、4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;对目的地不在第一落点的,由第一落点“点对点”转运至出发场站,抵达目的地后,由目的地“点对点”接返并实行“4天居家健康监测”。转运和接返全程要做好个人防护。

(二)海南省滞留旅客返离人员管控措施(根据晋疫情防控办函〔2022〕237号)

严格执行“点对点”接返,闭环管理,返回后严格落实“3+2”居家健康监测,即3天居家健康监测,上门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。对本地无居住地或居住地不满足健康监测条件,入住健康驿站。

(三)除海南、西藏外,其他地区入离返离人员严格落实我省既定高、中、低风险区分类管控措施(根据吕疫情防控办函〔2022〕255号),如下:

1.对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,赋红码,点对点转运,闭环管理,实施“7+5”管控措施,即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在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;

2.对7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,赋黄码,点对点转运,实施“7+3”居家隔离管控措施,即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,在第1、4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;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,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;

3.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,点对点接返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,纳入社区(村)网格化管理,除落地核酸检测外,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,即“3天3检”,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的赋黄码管理,完成核酸检测后转绿码。外省人员在离石无居住地、接收单位或联系人的,点对点转运至健康驿站。

4.对7天内有省外其他地区入离返离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(村)、单位报备,各社区(村)、单位要督促本辖区、本单位入离返离人员做好3天自我健康监测,期间开展2次核酸检测,期间非必要不外出、不聚集。(吕疫情防控领导组发〔2022〕20号)

5.对发生疫情但未调整风险区且有外溢风险的县(市、区)入离返离人员,可参照低风险区入离返离人员管控。

6.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,排查时间从当地调整风险等级之日起回溯7天。

(四)周边及其他省份重点涉疫地区(具体名单见附件1、2)

对7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入离返离人员(其中高、中、低风险区的执行我省既定的高、中、低风险区人员分类管控措施),执行在第一落点开展“单采单检、加急标识、优先检测、及时上报”的核酸检测,“点对点”接返,纳入社区(村)网格化管理,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,除第一落点核酸检测外,分别间隔24小时再开展2次核酸检测;外省人员在离石无居住地、接收单位或联系人的,“点对点”转运至健康驿站。


对省内来(返)离人员管控措施

严格实施第一时间、第一落点排查管控,查验“两码一证”(山西健康码、行程码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),落实分类管控措施。

1.省内有高中低风险区、涉疫地区时,按照既定的高中低风险区及涉疫地区管控政策,对风险区来(返)离人员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。

2.目前省内无疫情,对7天内有省内旅居史的入离返离人员持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、健康码绿码,有序流动。


重点人员管控措施

1.对入境人员,严格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控措施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解除隔离后,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,实施居家健康监测,并于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
2.对密切接触者,赋红码,严格实施“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”管控措施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、2、3、5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,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
3.对密接的密接,赋黄码,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在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如核酸检测均为阴性,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,可于第7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。

4.对与疑似病例、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(丧)宴、餐馆、超市、商场、农贸(集贸)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,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、密接的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,经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,在判定后的第1、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 

5.对治愈出院或解除集中隔离的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和其同住人员,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,于第3、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。  

6.对与入境人员、进口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、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疗机构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,脱离工作岗位后,实施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,期间第1、4、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。


有关工作要求

1.各交通场站、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要优化疫情防控检查流程,落实“第一时间、第一落点”管控。严格落实防控方案(第九版)和国务院“九不准”要求,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,严禁层层加码。区防控办将及时公布疫情风险区名单,动态研判疫情输入风险,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管控。

2.乡镇(街道办)严格落实“五包一”管理要求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,落实好居家隔离与居家健康监测管控要求。

居家隔离期间:配合健康监测及核酸、抗原检测;禁止外出,拒绝一切探访,如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,经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,安排专人专车,全程做好个人防护,闭环管理;做好卫生防疫要求;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。

居家健康监测期间:做到“两做好、四不得、一及时”。

“两做好”:每天做好健康监测,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,期间不外出,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,做好个人防护;

“四不得”: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,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,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不得前往密闭、半密闭场所;

“一及时”: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咽痛、嗅(味)觉减退、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,应立即向社区报告,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。

3.强化旅行社、旅游景区疫情防控。压实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,切实做好涉旅游疫情防控工作。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,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。对省外游客,要在抵晋后前3天,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(3天3检);从第4天开始,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,直至离晋。各旅游景区对进入景区的游客要逐人测温扫码(场所码),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同时,要做好景区室内活动场所、公共卫生间、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,严防旅游景区成为疫情传播地、放大器。

4.全区所有公共场所扫“山西场所码”,落实测温和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坚持戴口罩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。

5.积极引导公众少聚集、少聚会、少聚餐,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,丧事简办,婚事缓办。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,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,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。